台灣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進行“美容手術”
中新網2月27日電 据台灣“中間社”报道,台灣“卫生福利部”正式公布,今日起18岁以下禁止抽脂、植發、隆鼻、拉皮、削骨及隆乳、割雙眼皮等“美容手術”。台灣“卫福部”旧年公布盘問造访显示,20岁以下的未成年举辦醫學美容者1年约800例,其中约52H2D长期液,%举辦侵入性疗程,例如拉皮、隆鼻、抽脂等在分类上属于第三级的“美容手術”范围。
“卫福部”與外科、皮治療灰指甲藥,肤科及整形醫學會谈判,针對美容醫學定出三分类,分袂是“光電治疗”,如雷射、脉冲光;“针剂注射治疗”,如肉毒杆菌素注射、玻尿酸、胶原蛋白;“美容手術台北機車借款, ”,如隆鼻、隆衡宇二胎,胸、植發、抽脂、拉皮、眼袋手術、雙眼皮手術、正颚手術等。
“醫事司长”李伟强说,考虑未成年的身心發展,青少年還在發育期,因此,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举辦美容醫學禁止項目,并自今日起生效。
李伟强说,未满18岁者不得举辦“美容手術”,包括眼部整形、鼻部整形除痣藥膏,、植發、抽脂、削骨、脸部削骨、颅颜重整、拉皮、胸部整形(缩乳及隆乳)。
但美容手術的539現場開獎,狐臭治疗及疤痕重整手術,则不運彩場中,包括在禁止之列。
李伟强说,若醫師對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举辦非醫疗必要的美白牙齒方法,美容手術,违反“醫師法”第28条第4款,处新台币10万元(新台币 屏東當鋪,下同)以上、50万元以下罚锾,得并处限制执業范围、停業惩罚1個月以上、1年以下或拔除其执業执照。
他说,情节重大者,也會拔除醫師证书,未来會请地方卫生局加强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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